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鲁教人字〔2018〕3号

各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从企业、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二、产业教授职责

  (一)开设1门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每年为合作高校举办1—2次讲座。

  (二)参与合作高校学生培养方案制订,以导师身份联合指导学生。

  (三)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成为合作高校的教学和实习基地、共建研究生工作站等,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条件。

  (四)参与合作高校学科团队建设,对提升学科水平和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构想。

  (五)推动所在企业、科研院所与合作高校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三、聘任高校职责

  (一)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探索试行本、专科生导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并为其提供教学条件。

  (二)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三)积极争取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鼓励高校围绕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与企业加强深度合作,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四)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五)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六)为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员工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支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其所在企业工作。

  (七)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产业教授发放岗位津贴。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问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其中,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条件

  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且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奖励,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选聘程序

  (一)岗位设置。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教授流动岗位,每所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优质高职院校及每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开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单位,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至少确定1个产业教授流动岗位。各高校应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发布。

  (二)组织申报。根据岗位条件,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向设岗高校提出申请。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相关人才积极与高校联系、报名。每位申报人选限报一所高校。各设岗高校要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科研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申报产业教授。

  (三)高校遴选。各高校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于2018年5月底前将《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

  (四)审核公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聘产业教授名单进行审核公布。

  (五)签订合同。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六、管理考核

  (一)高校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高校产业教授不在高校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内,不占用高校现有岗位,高校产业教授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高校产业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聘任学校负责,考核结果同时反馈产业教授所在单位。

  (三)产业教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七、支持措施

  (一)颁发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证书。

  (二)鼓励高校产业教授自主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

  (三)产业教授在高校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

附件:1.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需求表.doc

    2.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31日


上一篇:关于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