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3〕40号

 


各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专指委是对全省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交通运输类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公路运输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及汽车类中涉及服务业各专业。

二、交通运输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教学要求和质量评价体系,对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师培养等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对接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科学布局、设置交通运输类专业,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衔接;指导职业院校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规范、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鼓励学生取得交通运输类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职业院校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将交通运输企业先进的经营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内容;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开展乡村交通运输经营和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交通运输类赛项比赛;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指导“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交通运输专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4名,委员30名左右,由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负责人、专家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院(校)长和交通运输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每届任期3年。交通运输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为交通运输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交通运输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交通运输专指委要尽快制定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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