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鲁教职字〔2012〕6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授予秩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中等职业学校声誉,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关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新学历证书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18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属于国家法定证件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认定)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统一印制、集中分发、学校填写、市地验印、省教育厅监督的原则执行。


新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三种证书合并为一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实施全省统一序列号。自2012年5月1日起,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管理,以及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厅共同认定的双证互通学校中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统一印制空白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定)书》,为各市教育局统一配发“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按各市序列分别编号01-17),受理各市上报当年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检查毕业证书验印、发放过程,抽查毕业证书信息准确性。


四、山东教育印务中心具体负责《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的印制和分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专门制度,确保证书印制质量,确保空白证书专人保管、安全分发。分发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落实每一本证书的去向,并将记录情况定期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报告。


五、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核发、验印、认证及其他管理工作,审核毕业生的入学信息、学习过程、学习成绩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对毕业证书载明信息准确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明确验印及学历认证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各市原使用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自2012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要以市为单位,通过验印工作建立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序列号、毕业证书编号、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习起止年月、学制、毕业证书类型、颁发时间及毕业生电子照片等。每年验印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将该数据库上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留存本校毕业生上述信息数据库。


六、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填写、颁发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对毕业证书载明信息负责,毕业证书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证书中括号内“中专”二字前按招生类别分别填写“普通”、“职业”、“成人”字样,用于区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证书编号共18位,按学校代码(10位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校代码)、年份(4位数,如2012)、本校当年颁发毕业证书顺序号(4位,如0001)顺序编号,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名章,经当地教育局验印后颁发给学生。毕业证书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七、毕业证书遗失以及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留存的毕业生及毕业证书信息数据库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定)书》编号由市教育局编写。学历证明(认证)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八、经电子注册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发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或未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等情况,需提供学习经历和学历证明的,学校应根据教职成〔2010〕7号文件规定,给予办理写实性学习证明。写实性学习证明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修学起止年月、专业等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九、各市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制发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滥发毕业证书的学校,要责令其收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毕业生所在学校对毕业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对伪造、变造和买卖毕业证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对管理不善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市,收回配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取消验印资格。要逐步实现毕业证书信息网络查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646,81916577。


 


附件:各市“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顺序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