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鲁教职发〔2013〕7号

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引导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色,打造山东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与提升,形成核心竞争力。现就实施首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分批、分阶段实施品牌专业群建设。首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安排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12所)、自筹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5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民办高职学校(11所)。

二、建设要求

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专业集群,是与区域产业链对接的人才培养综合体系。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确定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研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1个专业群进行重点建设;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且各专业之间具有共同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和基本技术能力要求;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面向企业中的岗位链,各专业间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在同一个实训体系中完成实践性教学。专业群带头人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群涵盖专业在校生不少于500人。

三、建设任务

建设品牌专业群,以提升实训条件水平、构建实训体系为重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着力点,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一)实训体系建设。以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建成较完整、较先进、较稳定的实训体系。大力加强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面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人才技能培养,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校企联合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加强与企业在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确保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各有关学校应结合项目实施,建设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实训室。

(二)培养模式改革。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依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系统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建立社会需求调研和专业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课程设置从职业需求出发,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为基础,教学活动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教学达成目标以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参照,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打破学科体系课程模式,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形成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新型模块化课程体系,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至少建设两门在线开放课程,并有效实施。

(三)师资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任(聘用)一线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工资待遇,提高持有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鼓励教师提升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打造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四、建设步骤

品牌专业群建设期为2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认定验收、持续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启动实施(2013年12月)。有关高职学校要科学确定拟建设的品牌专业群,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有关高职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立项任务书》进行审验,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二)中期检查(2014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三)验收总结(2015年12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财政收回专项资金。

五、经费支持

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品牌专业群建设,财政资金全部用于实习实训设备购置,改善实训条件。有关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高职学校要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同时要特别注意吸取在全国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特别注重项目建设的过程性、关联性、连贯性、协同性、整体性,确保及时在平台中录入项目建设情况。今后,国家及省专业建设项目一般都将通过该平台实施。

(二)各有关高职学校要于2014年1月28日前将《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一式3份(双面印制),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17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dwzhg@163.com。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王志刚 0531-81916646;尹玉杰 0531-67894310。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任务书

2.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第一批立项学校及经费安排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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